近日,广东省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秘书长蒋志恒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州开庭审理。据起诉书显示,蒋志恒利用职务便当,资助3名工程承包商承包工程,事后收取利益费905万元。对此,蒋志恒供述,3名承包商均为时任广东省增都会委书记、市长的朱泽君及其亲属介绍。而自己因“畏惧领导攻击抨击”,一次次突破底线,对他们给予特殊“看护”。
因为是上级领导授意的“看护”,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就变得情有可原?虽然不是。在纪律和规则面前,任何理由都不可成为违纪的借口,原则与底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守,不可搞变通。时任增都会委书记的朱泽君要求下属“看护”商人已是过失,而蒋志恒对上级的违规要求不抵制、不劝阻,反而“顺水推舟”,乐于效劳,与包领班暗通款曲,实现权与利的交换,由“破纪”走向“破法”,则是错上加错。也许有人会说,自己的领导找上门了,怎么美意思驳人面子?确实,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党员干部碍于人情,而给一些人“特殊照顾”。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害己害人。党员干部必须掌握好人情界限,分清什么是真正的体贴照顾,什么是打着人情幌子的谋取私利。在党内,当身边的同志生活上有困难时,以合理的方法施以援手,是正当的“看护”;当个体同志有违纪苗头时,咬耳朵、扯袖子,是真正的“看护”;当发明违纪行为时,棒喝一声,让其惊醒,也是“看护”。但如果把“看护”用在不应用的地方,则就变了味了。从以往的一些案例来看,有的是上级滥用权力,要求下属为自己的亲友或特定利益工具“开绿灯”;有的是同级之间利用职务便当,进行利益交换;有的是出于个人贪欲,为不法分子开便当之门……但不管是哪种方法,实际上都是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进行的权权、权钱交易。以谋私为目的的“看护”,破坏公正公正,引发糜烂,更松弛党内政治生态。一方面,要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他人“打招呼”、“求看护”的行为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宽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警醒,守好底线,严于律己,坚决抵制这种要求“特殊看护”的行为。
这样的“看护”要不得
宣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 来源: 作者: